物流業資金管理辦法
關于印發深圳市現代物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2006年3月16日)深財企【2006】8號
為增強我市現代物流企業的競爭力,推動現代物流業快速發展,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深圳現代物流業的若干意見》(深府〔2002〕174號)和全市物流工作會議精神,我們制定了《深圳市現代物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現予印發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促進深圳市現代物流業的發展,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深圳現代物流業的若干意見》(深府【2002】174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深圳市現代物流業發展專項資金是市政府為調整和優化經濟結構,加快發展現代物流業,支持物流園區信息化建設,培育一批現代物流和供應鏈服務管理企業而設立的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
第三條市財政主管部門會同市物流主管部門對專項資金規模進行測算,在當年市產業發展資金中予以安排,不單獨切塊。
第四條專項資金主要用于:
(一)市政府確認的物流園區公共物流信息服務平臺項目和全市物流公共信息服務平臺項目;
(二)重點物流企業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實現現代物流和供應鏈服務管理方式系統化、網絡化、商務運營電子化等有關物流管理項目(以下簡稱物流管理項目);
(三)對經市物流主管部門確認的全球100強物流企業在深圳設立區域性配送中心、分撥中心或采購中心的資助;
(四)對我市現代物流和供應鏈服務管理企業的獎勵;
(五)促進現代物流發展工作所需的專項規劃、環評、可研、立項等前期工作;
(六)經市政府批準的促進現代物流產業發展的其他特殊的、緊急的需要支持的項目。
第五條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業主申報、專家評審、社會公示、政府決策、績效評價。
第二章管理職責及分工
第六條市物流主管部門職責:
(一)根據我市社會、經濟發展情況和物流產業發展規劃,向市財政主管部門提出專項資金年度使用計劃以及分項預算;
(二)編制年度決算;
(三)會同市財政主管部門制定本專項資金的有關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
(四)編制年度資助指南,受理資助申請,組織對資助申請單位的考察、評審和公示;
(五)會同市財政主管部門下達專項資金年度使用計劃,負責專項資金的日常管理,負責建立資助企業和資助項目的檔案并進行管理;
(六)負責組織項目的驗收,并對資助項目和被資助企業進行績效評價。
第七條市財政主管部門職責:
(一)審核專項資金年度使用計劃、審核專項資金年度支出結構、審查專項資金年度決算;
(二)會同市物流主管部門下達專項資金年度使用計劃,辦理資助資金撥款;
(三)參與制定本專項資金管理的有關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
(四)監督檢查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負責對專項資金進行績效評價。
第八條資金使用單位責任:(一)編制項目投資預算;(二)落實項目實施條件和配套資金;
(三)對獲得的資助資金進行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
(四)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和驗收;
(五)按要求提供資助資金使用情況和項目執行情況的報告以及有關財務報表。
第三章資助對象、資助方
式及支出結構
第九條專項資金資助對象:(一)經市政府批準設立的物流園區;
(二)經市物流主管部門認定的,在深圳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從事現代物流、全市物流信息平臺服務或供應鏈服務管理的經營企業;
(三)促進現代物流發展工作所需專項規劃、環評、可研、立項等前期工作的承辦單位;
(四)經市政府批準的促進現代物流業發展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專項資金不予資助: